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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22执2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王成与田斌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城,田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2执287号之一申请人王城,男,1975年1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丈村村民,住该村罗清组。被执行人田斌,男,1974年9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野洞河镇万丈村村民,住该村湾子组。本院(2017)黔2622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田斌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田斌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3000110888012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3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 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潘常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