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91执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91执42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阎高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阎高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55587.5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391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55587.50元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丁 宁审 判 员 赵党国人民陪审员 程卫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 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