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4执2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志军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562号被执行人李志军:本院移送执行的李志军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6)苏0684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00元,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中,提取了被执行人李志军在公安局取保候审金人民币3000元。至此,海门市人民法院的(2016)苏0684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