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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4执25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李志军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84执2562号被执行人李志军:本院移送执行的李志军盗窃罪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6)苏0684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00元,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中,提取了被执行人李志军在公安局取保候审金人民币3000元。至此,海门市人民法院的(2016)苏0684刑初490号刑事判决书的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