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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刑初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李双发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双发

案由

失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7刑初310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双发,男,1965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蓝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蓝山县。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7年5月23日被蓝山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7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由蓝山县森林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8月1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蓝检刑诉[2017]3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双发犯失火罪,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8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曾庆泉独任审理,书记员吴诗凡担任法庭记录,于2017年8月18日在本院第一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文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双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李双发为造林在蓝山县犁头乡新屋地村蕌头坪长漕古山场清理山场,并用打火机点火焚烧残枝,在焚烧残枝时不慎失火,造成该山场森林过火面积17.4公顷,其中有林地3.2公顷、疏林地9.2公顷、未成林地1.1公顷、宜林地3.9公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双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李双发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被告人李双发的供述,被害人成某的陈述,证人彭某1、李某1、彭某2、李某2、李某3的证言,被告人李双发的检讨书,承包荒山造林合同书,造林转让合同书,蓝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报告,现场勘验笔录、图、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2017年5月26日,被告人李双发与被害人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书,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所有费用四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调解协议书、收条、被害人成某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双发因失火导致森林过火面积17.4公顷,其中有林地3.2公顷、疏林地9.2公顷、未成林地1.1公顷、宜林地3.9公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双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双发一方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方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双发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双发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判员  曾庆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诗凡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