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73民初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召印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召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张晓东,谢国建,王印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