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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73民初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召印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召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张晓东,谢国建,王印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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