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解学金与赵铁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学金,赵铁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966号原告:解学金,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灞桥区解放村村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新开,陕西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铁农,男,197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原告解学金与被告赵铁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原告解学金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解学金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学金撤诉。案件受理费15060元、公告费69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7530元,下余822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李 涛人民陪审员 杨丽娟人民陪审员 周银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尚拥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