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323民初1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汪丽霞与唐爽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丽霞,唐爽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606号原告:汪丽霞,女,户籍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苏德伟,男,住所地同原告汪丽霞。被告:唐爽,女,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梁元夫,男,住所地同被告唐爽,系其公公。本院在审理原告汪丽霞诉被告唐爽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汪丽霞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汪丽霞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汪丽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汪丽霞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邹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