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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524民初2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江天琼诉强书刚一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天琼,强书刚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5**民初2442号原告:江天琼,女,生于1978年2月3日,住四川省叙永县。被告:强书刚,男,生于1975年9月27日,住四川省叙永县。原告江天琼诉被告强书刚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葛一波审 判 员  吴少均人民陪审员  巫应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