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524民初2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江天琼诉强书刚一审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天琼,强书刚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川05**民初2442号原告:江天琼,女,生于1978年2月3日,住四川省叙永县。被告:强书刚,男,生于1975年9月27日,住四川省叙永县。原告江天琼诉被告强书刚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葛一波审 判 员 吴少均人民陪审员 巫应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