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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22执恢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邓成乡、付玮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成乡,付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恢109号申请执行人:邓成乡,男,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大悟县人,居民,住大悟县,被执行人付玮,男,197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住大悟县,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成乡与被执行人付玮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2015)鄂大悟民初字第005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已经生效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付玮自动履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恢1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谈华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