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3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丁万明与被执行人庞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3371号本院在执行丁万明与庞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立案执行后,作为被执行人庞家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同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院(2016)苏0115民初130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庞家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