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司惩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邓艮生罚款决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艮生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湘1121司惩27号被罚款人:邓艮生,男,1971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祁阳县人,住祁阳县茅竹镇菜芽村1组。本院在执行(2015)祁执字第668号申请执行人刘云勇与被执行人邓艮生、唐文多身体权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邓艮生在接到本院(2015)祁执字第66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被执行人邓艮生收到报告财产令之前一年以及当前的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邓艮生罚款一万元,限于2017年8月24号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