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203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郭儒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2031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郭儒,男,1984年9月9日出生,回族,冠县公安局职工,住冠县景盛嘉苑小区2号楼2单元1501室。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冯荣杰,女,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冠县崇文办事处职工,住冠县广播局家属楼3单元401室。依据冯荣杰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203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价值2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现郭儒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2017)鲁1525民初2031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20万元存款的冻结措施。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