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民初11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封涌涛与李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封涌涛,李骥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2民初11132号申请人封涌涛,男,197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李骥,男,198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封涌涛与被申请人李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封涌涛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李骥名下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以北x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x﹜进行保全。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封涌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骥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以北xxx号﹛产权证号:xxx﹜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杨 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玉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