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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81执8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卢光雷与执行杨化平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光雷,杨化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81执870-1号申请���:卢光雷,男,生于1975年1月21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杨化平,男,生于1975年8月20日,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本院在执行卢光雷与杨化平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邓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138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虎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剑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