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02民初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青岛环海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张积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环海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张积麟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02民初2099号原告:青岛环海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被告:张积麟,男,1961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环海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积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环海凯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178元,减半收取1258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方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唐燕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