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226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新希望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与韩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希望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韩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267号之一原告:新希望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席刚。被告:韩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新希望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韩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韩超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顾文娟代理审判员 赵建荣人民陪审员 陆素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心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