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民终1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福海与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范文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福海,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范文军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1民终16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福海,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晋中市榆次区福鑫运输服务部业主,住山西省清徐县大北村致富路二巷8号,住山西省清徐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原平,山西行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燕,山西行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住所地山西省清徐县307国道煤运公司院内。经营者:彭庆高,男,196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江都市郭村镇大彭村二组居民,住山西省清徐县307国道煤运公司院内。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峰,山西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范文军,男,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居民,住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校园街*号,住山西省晋中市。上诉人刘福海因与被上诉人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范文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清徐县人民法院(2016)晋012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福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原平、李海燕,被上诉人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峰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范文军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福海上诉请求:1、撤销清徐县人民法院(2016)晋012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1、一审法院判决刘福海偿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修车款,完全忽视了合同的相对性。本案是合同纠纷,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诉求的是车辆修理费及相关费用,车辆维修协议的签订双方是范文军和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范文军才是该维修费用的承担者,刘福海作为名义车主,并不是维修合同的当事人,一审法院判决刘福海承担该费用错误。2、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是晋中市榆次区福鑫运输服务部,根据法律规定,本案被告应为晋中市榆次区福鑫运输服务部,同时应注明经营者刘福海的基本信息,而非一审法院所列的刘福海,一审法院明显错列被告。3、刘福海成为被告的前提是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提起代位权之诉,而本案是合同之诉,刘福海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对刘福海提起代位权之诉,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对范文军享有债权;2、范文军享有对刘福海的到期债权;3、范文军怠于行使该债权。但事实上,刘福海未实际取得涉案车辆保险理赔款,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不能主张代位权之诉。在保险理赔的诉讼中,一切诉讼行为均为范文军直接作出,只是借用了上诉人的名义,虽该判决已经生效,但刘福海未实际取得理赔款,一审法院仅依据一份生效判决要求刘福海承担责任对刘福海不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刘福海作为仅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名义登记车主,因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维修费用,作为出卖方的刘福海不应承担。三、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刘福海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不应承担涉案车辆的维修费用。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事实及理由:刘福海与范文军之间关于涉案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刘福海以自己名义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法院已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福海181206元,其中包括车辆维修费用139206元、施救费28000元。一审法院曾去调卷,该卷宗显示刘福海的律师已领取了该保险理赔款,故刘福海有义务支付涉案车辆修理费。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起诉刘福海是因为刘福海是涉案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并且通过诉讼取得了保险理赔款,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有权直接起诉刘福海,要求其承担涉案车辆维修费。范文军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范文军、刘福海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车辆修理费139206元、施救费25000元,合计164206元,2.判令范文军、刘福海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涉案晋KB5535×××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DA**挂×××)是范文军2014年1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被告刘福海经营的晋中市榆次区福鑫运输服务部购买的,该车的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晋中市榆次区福鑫运输服务部,实际支配人为范文军,购车款刘福海称事发后已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7月14日7时10分张永明驾驶该车沿京昆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石家庄方向318公里+200米处与前车追尾相撞,造成该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石家庄支队鹿泉大队认定,张永明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范文军将该车交由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修理,并承诺”此次事故的修理材料费保险公司理赔回来后全部归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所有”。2014年9月刘福海将该车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起诉至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要求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赔偿刘福海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139206元、施救费28000元、公估费14000元,合计181206元;同年11月25日该院作出(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21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晋KB5535×××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DA**挂×××)的车辆损失费为139206元、施救费为28000元、公估费为14000元,判决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赔偿刘福海共计181206元,该判决已生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刘福海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2.刘福海是否应当承担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修理费、施救费的责任;3.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提供的借款条是否和本案有关联性。对于前两个争议焦点,刘福海虽然不是修理协议的当事人,但事发后刘福海已就本次事故产生的相关损失向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起诉,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赔偿刘福海车辆损失费139206元、施救费为28000元、公估费为14000元,且该判决已生效。刘福海虽仅仅是涉案车辆的名义车主,但刘福海取得了本案的保险理赔款,成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应承担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相关费用的责任;刘福海关于至今没有拿到保险理赔款的辩解,不能对抗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的请求权。对于第三个争议焦点,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诉称事发后其为范文军垫付处理事故施救费25000元,提供借款单和付款手续各一份予以证明;刘福海对借款条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付款手续不认可。本案中,该借款条的借款时间和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符,借款数额和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提供的付款手续相同,结合借款人荆东东是被告刘福海的外甥,借款理由为处理事故,借款条上标注有涉案主车车号等相关事实,可推定借款条和本案具有关联性,借款用于为范文军垫付施救费。因此,刘福海登记所有、范文军实际支配的晋KB5535×××欧曼重型半挂牵引车(冀ADA**挂×××)因交通事故受损,范文军将该车交由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修理,承诺”此次事故的修理材料费保险公司理赔回来后全部归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所有”,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依约完成修理任务,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赔偿刘福海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施救费等相关费用后,范文军、刘福海应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相应的车辆修理费和施救费。据此判决:范文军、刘福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车辆修理费139206元,施救费25000元,合计164206元。案件受理费1792元,由范文军和刘福海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本院认为,范文军因购买而成为涉案车辆的实际车主,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范文军将涉案车辆交由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修理,理应承担涉案车辆修理费,向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借款25000元用于涉案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范文军亦应承担还款责任。涉案车辆在太平洋财险吕梁公司上有车损险,关于涉案车辆的保险理赔事宜,刘福海已以车主名义于2014年向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214号民事判决,判决上述保险公司赔偿刘福海181206元,其中包括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刘福海因取得了相关保险理赔权益而成为上述修理费及施救费的赔偿义务人。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刘福海与范文军共同支付清徐县华龙汽车整烤中心涉案修理费及施救费并无不妥。刘福海关于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刘福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84元,由上诉人刘福海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翠萍审判员 景铜柱审判员 刘平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孟美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