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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9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简春燕与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9164)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简春燕,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2017)渝0113民初9432号原告:简春燕,女,198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税朝斌(简春燕之夫),男,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陈家湾三村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6641869XU。法定代表人:吴鸿。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自林、潘勇,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简春燕与被告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简春燕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简春燕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简春燕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简春燕负担。审判员  史春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