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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2执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胡庆宏与周玉喜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324号周玉喜:你与胡庆宏一案(2017)皖0402民初57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胡庆宏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8月22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60000.00元;2、负担执行费800.00元。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