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80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代春霞等权属、侵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春霞,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8053号申请执行人代春霞,女。被执行人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公正,该公司董事长。关于代春霞与壹瓶房地产开发(北京)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0423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代春霞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X号X号楼X单元XXX房屋归代春霞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鑫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