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2财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廖华战、廖海英非诉保全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章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委托浆水乡政府调查认定,廖华战,廖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1022财保18号申请人: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宜章县玉溪镇环城西路15号。法定代表人:曾红斌,该局局长。被申请人:廖华战,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被申请人:廖海英,女,198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廖华战之妻。申请人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委托浆水乡政府调查认定,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夫妇2017年2月24日违法多生育两个子女,决定对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夫妇作出如下征收决定:征收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夫妇社会抚养费共计79650元。为防止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申请人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所应缴纳数额之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理由客观、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为防止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廖华战、廖海英价值79650元的财产或等值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左亚军人民陪审员 李祖雄人民陪审员 刘成元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法官 助理 胡健科书 记 员 王 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