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执保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霞与被申请人陈辉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霞,陈辉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02执保670号申请人:陈霞,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被申请人:陈辉,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本院在受理申请人陈霞与被申请人陈辉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后,申请人陈霞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继承人周声林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继承人周声林名下的所有财产及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颂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陈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