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2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建与宋治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2320号李建,住所地甘州区民主东街227号,联系方式150XX****XX。宋治红,所在地甘州区党寨镇下寨村一社,联系电话187XX****XX。本院在执行李建与宋治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2017年8月18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增国审 判 员 何洪波审 判 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郑学强书 记 员 李雅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