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1刑初1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赵荣华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荣华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81刑初1423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荣华,男,1967年2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温岭市。因本案于2016年3月2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15日转取保候审。2017年3月14日被温岭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7)14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荣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荣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8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被告人赵荣华将其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山头赵村田洋新区265-266号的新家一楼提供给陈某1、赵某1(均已判决)用于开设“六明”赌博场头,并负责打扫赌博场所的卫生。期间场头获利人民币三万多元,被告人赵荣华获利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3月1日,温岭市公安局滨海镇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赵荣华家中将其传唤归案。被告人赵荣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赵荣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赵某2、徐某、陈某2、阮某、汪某,4、何某、林某的证言,被告人赵荣华和同案犯赵某1、陈某1的供述,同案犯刑事判决书,检查笔录,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及侦查人员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荣华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赵荣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荣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赵荣华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犯罪所得已上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吴英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代书记员 林豪迪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