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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1民初22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袁涛、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涛,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民委员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21民初2260-1号申请人:袁涛,男,1968年10月6日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被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组织机构代码:B4763999-5。法定代表人:孙晓峰,主任。申请人袁涛诉被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袁涛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西孙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908328.5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申请人袁涛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袁涛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桓台县马桥镇西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1908328.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袁涛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邓旭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胤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