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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8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王立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广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佳,崔广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82执4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佳,男,1979年0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富锦市新开小区。被执行人崔广中,男,1968年0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头林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立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广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2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如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