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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5执2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胡大后、童开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大后,童开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2132号申请执行人:胡大后,男,1968年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童开礼,男,1955年6月6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大后与被执行人童开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6)皖1125民初43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俞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