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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4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伟清与卢永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伟清,卢永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4268号原告:杨伟清,199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卢永彬,男,199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杨伟清与被告卢永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2017年8月18日原告杨伟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伟清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伟清负担。审判员  林乘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利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