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2执恢2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郯城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涛,郯城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文书内容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2执恢262号申请执行人文涛,男,1982年2月16日生,汉族,郯城县泉源乡房庄村24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822198202167534。被执行人郯城县顺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应付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郯城县人民法院(2015)郯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