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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02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何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02执12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甘10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高某没有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于2016年11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高某归还原告何富祥彩礼14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高某、何某各负担1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于2017年8月17日履行了8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何某全部放弃。执行费112元,被执行人高某已交纳,现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何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6)甘1002民初25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