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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3民初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候占梅与全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崇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崇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占梅,全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全文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733民初539号原告:候占梅,女,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崇礼区。委托代理人张建忠,张家口市崇礼区崇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全海,男,1955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司机,现住张家口市崇礼区。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南街**号。法定代表人:李震,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振兴,系该公司职工。原告侯占梅与被告全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5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占梅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建忠,被告全海、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振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全海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9650.80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17日6时20分许,被告全海驾驶冀G×××××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崇礼区西湾子镇长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政府对面路段时与在道路上被车撞倒后刚刚站起来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崇礼区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1、头部外伤;2、右肘部软组织损伤;3、右肱骨内外上髁骨挫伤;4、右肘关节腔积液;5、右尺骨鹰嘴骨折。此交通事故经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验和调查后作出崇公交认字[2016]第B0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全海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另查被告全海驾驶冀G×××××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向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全海辩称,我没有意见,我看保险公司的意见。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辩称,原告的伤势由逃逸的车辆造成的,不是全海的车辆造成的,不应由全海和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决我公司赔偿的话,我公司有对逃逸车辆追偿的权利。另外诉讼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我公司不承担。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0月27日6时20分许,全海驾驶冀G×××××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在崇礼区西湾子镇长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政府对面路段时,与在道路上被车撞倒后刚刚站起来的侯占梅(肇事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侯占梅受伤,双方车辆相关部位损坏。事故发生后全海未及时报警且因抢救伤者变动现场。此交通事故经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验和调查后作出崇公交认字[2016]第B004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全海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侯占梅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后住院治疗,住院36天,诊断为1、头部外伤;2、右肘部软组织损伤;3、右肱骨内外上髁骨挫伤;4、右肘关节腔积液;5、右尺骨鹰嘴骨折。住院36天,花医疗费5031.60元。住院期间因检查需要,于2016年11月11日在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拍片检查,花医疗费2016元。2017年2月28日原告在张家口市第二医院检查治疗,花医疗费513元。其中,被告全海为原告垫付3000元,并且为原告支付429.80元的崇礼区人民医院的门诊检查费。另查,被告全海驾驶的冀G×××××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向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上事实经由原被告举证、质证、本庭认证的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崇礼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一份,住院病案一份、费用清单一份、医疗费票据3张,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门诊票据2张,张家口市第二医院门诊票据4张,被告全海驾驶本,行车本及庭审笔录在卷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全海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在道路上被车撞倒后刚刚站起来的侯占梅(肇事车逃逸)受伤,本次事故经张家口市公安局崇礼分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全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侯占梅无责任。事故车辆已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全海承担。并且在被告向原告赔付后,在确定逃逸车辆责任的情况下,被告有向肇事逃逸车追偿的权利。本案中原告侯占梅受伤产生的费用有:医疗费7560.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36天=1080元,营养费30元/天×36天=1080元,护理费100元/天×36天=3600元,误工费35785元/年(河北省2016年度其它服务业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标准)÷365天×(36天+21天)=5588.34元,交通费酌定400元,以上合计19308.94元。其中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9308.94元。被告全海为原告垫付3429.80元,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原告退还被告全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侯占梅赔偿金19308.94元。二、原告侯占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全海垫付款3429.8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6元,由被告全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洁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胡志强附法律条文:《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