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2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刘彬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04号被执行人:刘彬,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彬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刘彬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