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0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刘彬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004号被执行人:刘彬,男,198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户籍地同居住地。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彬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刘彬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