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民终67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周建兴与戚建中、葛慧丽等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戚建中,周建兴,葛慧丽,上海巧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终674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戚建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建兴。原审被告:葛慧丽。原审被告:上海巧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小粉。上诉人戚建中因与被上诉人周建兴、原审被告葛慧丽、原审被告上海巧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16424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戚建中提起上诉后未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经原审法院催缴后仍未按期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戚建中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文杰审 判 员 曾雪蓉审 判 员 周 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沈军芳书 记 员 陈 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