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1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刘常伟与谭海元、上海视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常伟,谭海元,上海视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1489号原告:刘常伟,×××。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齐,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君,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海元,×××。被告:上海视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万安街×××。原告刘常伟诉被告谭海元、上海视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原告刘常伟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常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常伟撤回对被告谭海元、上海视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61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030.5元,由原告刘常伟负担。审 判 长 佘志明人民陪审员 颜建玲人民陪审员 唐世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周梦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