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305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春梅与林丽申请支付令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305执22号刘春梅、林丽:刘春梅与林丽申请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03.00元(此款中含财产保全费320元应由刘春梅承担,申请执行标的应为301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427.00元,其中,本金30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745.00元,执行期间刘春梅给付林丽生活费9000.00元,支付令申请费183.00元,刘春梅交纳的执行费499.00元。本院已于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春梅。至此,刘春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305民督1号支付令中林丽应向刘春梅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