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5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春梅与林丽申请支付令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305执22号刘春梅、林丽:刘春梅与林丽申请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503.00元(此款中含财产保全费320元应由刘春梅承担,申请执行标的应为301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427.00元,其中,本金300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745.00元,执行期间刘春梅给付林丽生活费9000.00元,支付令申请费183.00元,刘春梅交纳的执行费499.00元。本院已于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春梅。至此,刘春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305民督1号支付令中林丽应向刘春梅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