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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60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郑俊安与郝西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俊安,郝西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6027号原告:郑俊安。被告:郝西泉。原告郑俊安与被告郝西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2017年8月18日,原告郑俊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俊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牛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