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2民初8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莉、汪维等与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汪维,张国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8403号原告:李莉,女,198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原告:汪维,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告:张国强,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汪维诉被告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莉、汪维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康可可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任一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