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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民初8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莉、汪维等与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汪维,张国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8403号原告:李莉,女,1989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原告:汪维,男,198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被告:张国强,男,成年,汉族,住汝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莉、汪维诉被告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莉、汪维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康可可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任一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