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执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敏、阙亚平、颜斌、成都蓉龙实业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6)川01执814号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敏、阙亚平、颜斌、成都蓉龙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成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受理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敏、阙亚平、颜斌、成都蓉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2017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清证明》:双方已结清债权债务。现执行费35237元结清(由申请执行人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缴纳),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成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