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22执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吴建平、薛红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建平,薛红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22执152号申请执行人:吴建平,男,1962年5月15日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公安县,被执行人:薛红兵,男,1968年9月21日生,汉族,个体经营户,住公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平与被执行人薛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薛红兵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吴建平借款本金5000元,对剩余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薛红兵与申请执行人吴建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吴建平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华忠审判员 刘庆娟审判员 龙中贵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学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