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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102执1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陈宋龙与陈为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02执1043号申请执行人:陈宋龙,男,1989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东港区。被执行人:陈为全,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住日照市东港区。申请执行人陈宋龙与被执行人陈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作出的(2016)鲁1102民初68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陈宋龙主张被执行人陈为全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查明本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335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陈为全已全部履行完毕,缴纳执行费165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结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宋龙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请求终结该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6)鲁1102民初685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陈宋龙与被执行人陈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