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6民初第1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肖露与关忠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露,关忠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6民初第1505号原告肖露,女,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被告关忠诚,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汉族,住泰和县,原告肖露与被告关忠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露撤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55元,由原告肖露负担。审���员邹艳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