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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826民初第15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肖露与关忠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露,关忠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26民初第1505号原告肖露,女,198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住泰和县,被告关忠诚,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人,汉族,住泰和县,原告肖露与被告关忠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肖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露撤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30元,共计155元,由原告肖露负担。审���员邹艳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