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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3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8-09-05

案件名称

张长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196号申请执行人张长兴、被执行人陈政松、郑嬉嬉:申请执行人张长兴诉被执行人陈政松、郑嬉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甬象商初字第13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长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政松、郑嬉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319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