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81执恢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桐城市人民法院受 理 申 请 执 行 案 件 通 知 书(2017)皖0881执恢171号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诉程斯荣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执行的申请书已受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二、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申请,同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四、本案应收执行费在执行标的金额中一并执行,并在执行到的首批款项中优先扣取。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556-686****电子邮箱:tczhixing@126.com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