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3执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朱梓强王迁博与祁凤龙、灯塔市畅通运输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3执保92号申请保全人:朱梓强,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保全人:王迁博,男,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祁凤龙,男,住吉林省榆树市。被保全人:灯塔市通畅运输队,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申请保全人朱梓强、王迁博与被保全人祁凤龙驾驶的灯塔市通畅运输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了(2017)吉0283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7年8月14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3财保73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玉成审判员 袁明生审判员 王险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 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