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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金保诉张宝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84号申请人:被申请人:张宝林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李金��与被申请人张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李金保申请2017年8月1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宝林名下中国银行北京科技园区支行账户33×××16CNY0存款冻结35000元,已冻结24.15元。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新发地支行账户02×××38存款冻结35000元,已冻结164.54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8月15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