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刑初20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商昌明一审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取 保 候 审 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16刑初2060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商昌明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局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塘沽)刑二庭。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被取保候审人有关情况:案由危险驾驶取保候审年限12个月被告人姓名商昌明性别男出生日期1976.10.31文化程度本科公民身份号码电话住址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