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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执恢3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钦美与被执行人刘启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4执恢341号申请执行人:王钦美被执行人:刘启宪本院在执行(2012)雨民初字第112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的法律文书过程中,已经执行到位33007元,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将该款项拨付给申请执行人王钦美,至此王钦美申请执行刘启宪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苏0114执恢341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胡卫方审判员  孙 捷审判员  苏 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