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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2071民初12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陈立峰与王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立峰,王德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2071民初12800号原告:陈立峰,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住广东省中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朝阳,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德东,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原告陈立峰诉被告王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林佩坚人民陪审员  梁宝霞人民陪审员  刘淑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雷绮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