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4民初2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徐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4民初2389号原告:徐某,女,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告:宋某,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原告徐某诉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振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湛剑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