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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4民初2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徐某与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4民初2389号原告:徐某,女,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被告:宋某,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原告徐某诉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振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湛剑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