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3刑初4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8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吕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23刑初45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11日被灌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1日被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17〕3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陶建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初至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家中摆放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吕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吕某某在位于灌云县东王集镇中大街自己家中,摆放1台“海洋之星”(6座位)、4台“东方明珠”、2台“超级王牌”、1台“金鸡下蛋”等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人民币2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电子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未到庭证人朱某、吕某、周某等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退赃款收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认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抓获经过、发破案报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提供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吕某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吕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现存于灌云县公安局)。三、扣押在案的赌博机予以没收(现扣押于灌云县公安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胜利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许 曼法律条文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